
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或聚集式扩散,根据上级防疫工作最新要求并结合炎陵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必须符合株疫防组发〔2020〕5号文件明确的“七个必须”要求和《关于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株疫防组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必须停产整改。
二、外地来炎陵的企业务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7天的措施(一人一居,不得和其他人发生密切接触),重点疫区来炎陵务工人员或与已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集中到政府指定宾馆场所进行集中隔离14天。隐瞒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各联系责任单位必须负责已经开工或计划近期开工的27家企业所有外地来炎陵的务工人员隔离到位(一人一居),同时对隔离人员的管控到位(不得随意外出)。
四、县科工信局负责隔离宾馆的联络与落实,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餐饮服务,县卫健局每天负责隔离宾馆的消毒,宾馆每天做好隔离场所的卫生。
五、企业必须通知还没有返岗的炎陵外员工暂缓返岗。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责编:唐鸿冰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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