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成功扫除以陈先良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后,炎陵县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挖线索、重拳出击,于近日成功扫除以卢德权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炎陵县扫黑除恶工作再添战果,进一步净化炎陵县社会治安环境。
01专案办理
2018年7月,炎陵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称连续两年被卢德权敲诈勒索达60余万元,致使其无法正常经营;
经过前期侦查,2018年11月6日,炎陵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办;
2018年11月12日,炎陵县公安局对卢德权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立案侦查。
02查明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卢德权、唐奇德、廖宏彬、罗聪、汤诚、段向全、凌涛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卢德权为首要分子,唐奇德、廖宏彬、罗聪、汤诚等4人为重要成员,段向全、凌涛、谭玮、谭志军等4人为一般成员;9人均为涉毒人员。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卢德权经常纠集唐奇德、廖宏彬、罗聪、汤诚、段向全、凌涛等人: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多次采用“看牛”的方式强拿硬要,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同时以经济纠纷为由,随意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强拿硬要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严重;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采用“看牛”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为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采用滋扰、威胁、恫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数额较大;
同时,犯罪嫌疑人卢德权、段向全为该集团人员及其他吸毒人员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严重妨碍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他人身心健康。
03绳之以法
2019年12月18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对以卢德权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7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作出判决:首要分子卢德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他成员唐奇德、廖宏彬、罗聪、汤诚、段向全、凌涛等6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不等。
其余2人:谭志军因吸食毒品,被炎陵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谭玮因吸食毒品,被炎陵县公安局处以强制隔离戒毒。
(黄波 刘军勇)
责编:徐卓
来源:炎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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