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合并保险”让“全面二孩”更保险
2019-12-19 20:35:28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 编辑:周斌 |          浏览量:14830

株洲“合并保险”让“全面二孩政策”更保险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9日讯(记者 张咪)今天,株洲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总体思路,聚焦扩大保障人群、增强保障能力、稳定保障水平、优化保障服务。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将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确保”上。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常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提高至8.7%,以4%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4%提高至4.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了解,株洲市两项保险合并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株洲实际,聚焦民生关切,体现“株洲特色”。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10个月减少为1个月,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仍按原8%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计算。对不再享受生育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增加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减轻退休人员补缴的经济负担。将2019年11月至12月设定为过渡期,用于解决生育保险历史欠费清缴问题,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还将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时,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不断推进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量,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遵循“违规不得、超支不得、拒收不得”“三个不得”的基金管理理念,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DRGs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全面加大医疗生育保险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覆盖面,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严厉打击,形成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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