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2家医院可开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2021-08-26 16:31:21          编辑:邹越 |          浏览量:8910

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规范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医疗发〔2021〕118号)相关要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需到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Q:接种禁忌证明去哪儿开?

​A:目前我县已确定2家单位作为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具体名单和时间安排如下:

Q: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有哪些?

A: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Q:办理接种禁忌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A: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必要时还需医生再次就诊重新评估)。

责编: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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