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农村"四类房"集中整治政策解读
2019-11-22 10:15:25          来源:新炎陵客户端 | 编辑:周斌 |          浏览量:4659

一、"四类房"的定义

  1."违建房":指违反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以及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的房屋。

  2."危旧房":国有或集体企业在农村遗留的废弃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废弃的学校、村部等。

  3."空心房":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无合法继承人的空心房;有安全隐患的破败空心房;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

  4."偏杂房":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废旧棚房、旱厕、猪牛栏房等杂屋。

  二、"四类房"整治的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围绕"违建房"、"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等影响农村村容村貌的房屋建筑和设施,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12月底前,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村全面完成"四类房"整治任务;其它村 "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整治比例达到100%,"违建房"整治比例达到50%。

  三、"四类房"整治方式

  "违建房":动员群众自行拆除,对不自愿拆除的,由乡镇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危旧房":经鉴定为D、C并没有使用价值的危旧房,与产权单位共同组织拆除;对鉴定为C级危房确有使用价值的,由乡镇督促产权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整修到位;对鉴定为A、B级的房屋,乡镇要督促产权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出房屋处置意见,鼓励在不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下,结合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发展将房屋改造成民宿、村民议事场所、文化展厅、集中养老场所等。

  "空心房":无保护价值且有安全隐患的破败空心房和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一律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无合法继承人的空心房一律拆除;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记住"乡愁"和融入旅游的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标准进行修缮保护;涉及的传统建筑、历史文化建筑,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提出修缮意见。

  "偏杂房":旱厕、废旧棚房、已经退养的猪牛栏房等偏杂房应拆除;仍在进行猪、牛、家禽养殖的杂屋要规定统一整治到位;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照"减量提标"的要求进行适度集中、共享使用。确有生产生活需要的保留的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按照外墙刷白、屋面盖瓦、周边绿化、限定面积的要求整治修缮到位。

  四、"四类房"的奖补标准

  "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拆除补助参照2017年县危旧土坯房拆除标准执行。对违建房拆除、修缮改造、新建的不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初步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6月)。5月底前,制定出台"四类房"认定和补偿标准,完成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任务。6月底前,完成"四类房"整治和增减挂钩、土地开发实施方案以及资金筹集工作,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20%。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坚持需拆则拆、宜修则修原则,由县负责统筹,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发挥村级建房审批委员会、村级建房理事会作用,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60%,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年度整治任务,并基本完成土地开发及核查、验收等工作。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0年1月至2月)。建立完善由乡镇负责的农村房屋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四类房"的产生。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四类房"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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