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人员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药师等。实施细则规定,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关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达到9分的,将暂停起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一审:廖婕 二审:盘世林 三审:谭湘拓
责编:何湘柳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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