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限燃区域范围】
禁燃区范围:(井冈路教育局门口-政务中心北门;炎陵路示范幼儿园门口-红标馆门口;(解放路+县府路)政协门口-万家福超市;(文化路+北环路)县职校东门口-万家福超市)
限燃区范围:(井冈路交警队门口-汇源大楼;炎陵路霞阳医院门口-湘山花园小区门口;(解放路+县府路)经信局旧址-华苑宾馆;(文化路+北环路)残联门口-农业农村局)
燃放烟花爆竹的五大危害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二、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三、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五、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责编: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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